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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子媳妇协议离婚分割老爸的房产有效吗?


时间: 2009年06月30日08时48分 来源: 崇左新闻网-左江日报
 

儿子媳妇协议离婚分割老爸的房产有效吗?

我儿子和儿媳妇结婚时没有房子,住进了我的一套老屋,当时我同意他们住下,但没有说把房子赠给他们。房产证、土地使用证都是署我的名字,一直没有变更过,而且由我保管。可最近他俩离婚时,竟然在离婚协议中把我的房屋进行了分割,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。请问,他们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?我是否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?           读者 :曹东成

律师答复:我国《物权法》第4条规定:“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”由于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你的,你儿子和儿媳妇依法无权处分。他俩在离婚协议中分割不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,依法无效。你并没有因此丧失对这套房屋的所有权,而且房产证等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证件仍在你手中,你不必害怕因此丧失房产权。

离婚协议不仅是一个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协议,最主要的还是存在双方自愿离婚的内容,并且还涉及到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。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,对于婚姻自由他人不得干涉,按我国《婚姻法》第31条的规定,男女自愿离婚并符合法定条件的,准许离婚。因此。你儿子儿媳离婚时签协议,分割你房产的条款是无效的,不影响其他部分条款内容的有效性。你没有必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。(龚律师)

 

 

编辑: 赵嘉臻   作者: 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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