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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提高老年人优待标准 高龄退休者实行岁龄补贴 广西提高老年人优待标准
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实行“岁龄补贴”
今年,广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,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,实行“岁龄补贴”。这是记者从5月24日召开的广西开展老年人优待工作情况汇报会上获悉的。
5月24日,全国开展老年人优待工作检查调研组来到广西,对广西开展老年人优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。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李明在会上说,我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共有633万人,占广西总人口的13.59%。2008年,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627元提高到960元。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政策规定,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。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,从70周岁开始计算,每满1周岁,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,年龄越高所增加的养老金幅度越大。
在医疗卫生保健方面,2007年,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《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》,规定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困难居民个人缴费部分,在由中央财政每人每年增补30元的基础上,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再增补150元,原则上要求各市县每人每年增补合计不低于15元。在公共服务、文体活动方面,目前,广西大多数公益性的场馆、公园、博物馆等都已向老年人开放,在一些还需收费的风景区、体育活动场馆等,都向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。
李明针对老年人优待工作开展情况,提出了一些建议。他说,全国各地现已出台的各类老年人优待证,受到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,不能通用,建议实施《老年人优待证》全国通用。在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年龄界定上,应有国家统一的标准,按年龄界定在60岁,使全国的老年人能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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